一、目标与要求
实习、实训包括某门课程的实训实习、课程设计、专门化实训实习(综合实训实习)、岗位就业(毕业生产)实习。实训实习是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环节,必须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实施。
课程实训实习、课程设计、专门化实训实习(综合实训实习)主要培养考核员工的学习态度和专业专项技能与综合技能水平,考核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的能力,重点考核专业实际操作能力;岗位就业(毕业生产)实习主要考核员工学习态度和职业能力及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能力,重点考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。
通过实训、实习,使员工获得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、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,继而获得职业能力,同时,通过实训、实习使员工了解社会、接触实际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,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实训、实习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和实训、实习大纲进行。
实训、实习应按就地就近、相对稳定、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,按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实施,提倡校企、校地协作。
二、组织与管理
全校的实训、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,由各院(系)负责组织实施。
(一)教务处职责
1、制(修)订实训、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;
2、汇总整理各院(系)各专业实训、实习教学文件;
3、负责或会同院(系)抽查实训、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、实习效果;
4、负责组织对各院(系)实训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,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、实习工作的意见;
5、会同院(系)做好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;
6、负责统筹全校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。
(二) 院(系)职责
1、组织拟定实训、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,编制本院(系)的实训、实习经费预算、按有关规定与实训、实习单位协商配备指导教师并成立指导机构。(每个教学班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配备指导教师)
2、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,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;
3、检查落实实训、实习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工作;
4、检查实训、实习过程实施情况;
5、总结本院(系)实训、实习工作,组织院(系)内的总结与经验交流
6、收集、汇总本院(系)各专业实训、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,及时送交教务处备案。
(三)指导教师职责
1、负责实训、实习的具体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;
2、负责在实训、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、实习计划,与校外实训、实习单位的联系,按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、实习工作;
3、具体负责实训、实习的实施,认真做好实训、实习准备,严格执行实训、实习计划,随时掌握员工的实训实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(系)报告。
4、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。经常对员工进行纪律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,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。对于严重违犯纪律的,经教育无效的员工有权停止实训实习,并及时向各院(系)、教务处报告。
5、在完成校外实训、实习的同时,组织员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提高员工服务社会的意识,密切校企、校地关系,巩固已建立的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。
6、负责员工实训、实习期间的财务支出及明细表的编制。
7、认真做好员工实训、实习指导成绩的考核和评定。负责实训、实习总结工作。(实训、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交院(系)负责人,经院(系)审批汇总后交教务处)
三、文件与资料
(一)实训、实习大纲是实训、实习的指导性文件,也是检查、评估实训、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,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及专业培养目标制定。大纲内容包括实训、实习项目、目标、内容、相关的理论与知识、需达到的能力、熟练程度、成绩考核方式与方法、评价标准、时间分配,指导教团队格,与前、后续课程的关系,保障措施等。
(二)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和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,结合校内外实训、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、实习计划。计划应保证实训、实习按大纲要求实施。实训、实习计划应包括:实训、实习的任务、目标与要求,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配置,实训、实习内容及形式、过程、地点、场所、时间与组织机构、人员安排,考核方式等。
(三)根据大纲编写实训、实习指导书。指导书应引导员工深入实际,独立思考。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:实训、实习的任务,目标与要求,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,实训、实习思考题及作业,实训、实习参考资料等。
(四)实训、实习的参考资料、教学文件、成绩报告单、员工实训实习日记与报告由实训、实习员工所在院(系)存档。其中成绩报告单由院(系)汇总后抄送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选择的原则与实训、实习方式
实训、实习基地选择的原则:产学研结合,互惠互利;相对稳定,保证质量;就地就近,节约开支。
实训、实习方式:以定点实习实训为主,辅以必要的参观学习等。
实训、实习应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,各院(系)均应努力实现定单式培养人才,同实训、实习单位建立教学、科研、生产三结合协作的基地。
五、实施与要求
(一)实训、实习准备
校外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、实习单位,深入现场,按大纲要求,会同实训、实习单位有关人员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、详细的实训、实习计划,落实食宿、技术讲座、资料供给等事项。
每个实习小组、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单位都要有实训、实习计划,每个员工要有实训、实习指导书。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员工的业务情况和思想状况。经院(系)审批后的实训、实习计划和实训、实习指导书报送教务处存档。
(二)实训、实习动员
员工实训、实习前,院(系)必须进行实训、实习前的教育,召开动员会,讲清实训、实习的意义,组织学习实训、实习计划和实训、实习守则,使员工明确实训、实习的目的、任务与要求,充分做好实训、实习的思想、业务、物质等方面的准备。
(三)实训、实习教学
实训、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两类。
1、课堂教学
(1)介绍实训、实习场所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;
(2)讲授与实训、实习有关的生产、安全管理及相关的理论、知识,以提高实训、实习效果;
(3)实习指导教师应有讲稿并填写指导记录;
2、现场教学
(1)依据协议,员工应尽可能参与实训、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;
(2)严格要求员工完成实训、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;
(3)督促员工记好实训、实习日记;
(4)指导员工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;
(5)及时检查员工实训、实习任务完成情况,尤其是要考核参加实训、实习的态度;
(6)配合实训、实习必须安排的参观学习,一般应在实训、实习所在地解决。
(四)实训、实习考核与评分
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中单独安排的实训、实习要单独考核、评分。实训、实习课须进行成绩考核,实训及非顶岗就业实习主要考核员工的学习态度、专业技能和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的能力,重点考核实际操作能力;顶岗就业实习主要考核员工的学习态度、职业能力和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职业能力。
1、按照实训、实习大纲的要求,员工必须完成实训、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任务,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,其中顶岗就业实习还要提交实习鉴定,方可参加答辩、考核;
2、实训、实习成绩依据员工的实训实习日记、报告,实训、实习完成情况,实训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,实训实习期间员工的组织纪律、学习、劳动态度及观察、思考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,可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合格、不合格五级制记分;
3、实训、实习不合格者,允许在期末前补做,补做实训、实习由院(系)安排,费用由员工自理。经补做仍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。
4、实训、实习成绩应在实训、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连同其他归档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。
(五)实训、实习总结
实训、实习结束时,指导教师须进行书面总结,以积累经验,不断改进实训、实习内容和方法,提高实训、实习质量。实训、实习总结报告一式两份,院(系)、教务处各保存一份。
六、检查
(一)为保证实训、实习教学质量,各院(系)每年应组织一次实训、实习检查,总结经验、分析存在的问题,并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(二)学校对院(系)实训、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。
七、附则
(一)顶岗就业(毕业生产)实习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(二)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(三)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